【非洲物流知识】关于保税区的7个相关问题
1、 问: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有哪些?
答:企业在保税区内可以从事生产加工、仓储物流、贸易和展示等业务,不能开展零售业务;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包括临港保税仓储、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、全球采购和国际配送、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、检测维修、商品展示,不能开展零售和生产业务。
2、 问:在保税区内从事生产加工与非保税区有何区别?
答:在保税区开展加工业务,较非保税区具有更明确的优势和特点: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、基建物资、办公用品、管理设备,免征关税、和消费税;对为生产加工所需的原材料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燃料、包装物料,予以全额保税;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,保税区内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;区内加工无需申请领进出口许可证;除国家实行出口配额的商品外,保税区内可以自由加工;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进口的消耗性物料,予以保税;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可自由确定和调整产品的内外销比例,其产品在补交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后,可直接办理内销。
3、 问:比较中国现有的保税区,南沙保税区有什么独特优势?
答:一:税收政策
①境外入区的货物(按有关规定需征税的货物除外)免征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税;
②区内运往境外货物免征出口关税;
③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可申请享受优惠税率;
④保税港区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;
⑤出口货物和部分入区使用物品“入区即退税” 和“入区即结汇”;
⑥区内物品更换国产零配件可退税;
⑦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、电、气,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。
二:加工贸易政策
①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;
②允许“发外加工”;
③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实行以查代核。
三:保税政策
①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予以保税;
②与其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;
③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。
四:货物进出政策
①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、许可证管理;
②区内商品展示免于办理展览审批手续,区外展览办理暂时进境手续;
③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;
④可开展出口机电产品的售后维修业务;
⑤区内进口货物不受“三个月”的限制;
⑥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;
⑦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。
五:外汇管理政策
①享受保税监管区域相关的外汇管理政策;
②区内企业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汇结算;
③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贸易不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。
4、 问:南沙保税港区的设立情况和功能?
答:2008年10月18日,国务院下发了《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批复》,南沙保税港区于2008年10月获国务院批复,这是继2005年6月以来,上海洋山、天津东疆、大连大窑湾、海南洋浦、宁波梅山、广西钦州、厦门海沧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后,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。国务院在设立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,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相关税收外汇政策,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,发展国际中转、配送、采购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,拓展相关功能。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内企业可从事下列业务:1、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;
2、 对外贸易,包括国际转口贸易;3、 国际采购、分销和配送;4、国际中转;5、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;6、商品展示;7、 研发、加工、制造;8、港口作业;9、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5、 问:保税区货物进出保税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?
答: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,由货物的收货人、发货人或其代理(均为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)向海关电子备案,海关批准后,货物经一号通道进出保税区。从保税区进入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,按照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,需按章缴纳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;从国内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,按照出口货物办理出口报关手续。货物进出的原则是保税区与境外之间采用备案制、保税区与国内非保税区之间采用报关制,具体的程序在福田保税区、沙头角保税区和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之间有所不同。
6、 问: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内销如何申报?
答:区内的生产企业,若希望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到国内市场,可办理内销手续,内销比例不受限制。企业可准备相关材料(具体材料清单请查阅“办事指南”模块),到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处办理内销批文,取得批文后企业即可直接到保税区海关按海关要求办理产品内销,内销批文可每半年办理一次。
7、 问: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贸易公司与区外的有什么不同?
答:在保税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,除了与区外企业一样可以申请批发、进出口等经营范围外,还可以从事国际贸易、转口贸易业务